【法规解读】GB 2762-2022主要变化及岛津应对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根据最新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国际近年来污染物管理动态及标准跟踪评价意见,2022年7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2022年第3号公告,其中包括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该标准将于2023年6月30日正式实施,相较于2017版,其主要变化如下[1]

图片来源: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1

修改了部分食品中铅、镉、汞、砷的限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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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修改了的限量。

 

如蔬菜制品从1.0mg/kg降至0.3mg/kg,并且还细分出了酱腌菜(0.5mg/kg)、干制蔬菜(0.8mg/kg)。

图片来源: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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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食用菌及其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修改了的限量。

 

如水产动物及其制品中细化出海蟹、虾姑类,其镉的限量提升至3.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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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谷物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等修改了的限量。

 

修订后食用菌及其制品的重金属限量指标更加有针对性,如木耳及其制品、银耳及其制品中无机砷限量为0.5 mg/kg(干重计),松茸及其制品中无机砷限量为0.8 mg/kg,其他食用菌及其制品中无机砷限量为0.5 mg/kg。

 

将稻谷和糙米中无机砷限量由0.2mg/kg调整为0.35mg/kg,维持大米中无机砷限量水平为0.2mg/kg。

 

2

修改了谷物及其制品中苯并[α]芘、食品中多氯联苯的限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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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谷物及其制品中苯并[α]芘的限量由5.0μg/kg降至2.0μg/kg

 

▷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中多氯联苯的限量值由0.5mg/kg降至20μg/kg

 

3

修订了“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折算”应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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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本细化了干制品中污染物的限量折算原则。

 

▷ 对于污染数据充足的干制品制定了具体的限量指标,如干制蔬菜、水果干类;

 

▷ 对于主要以干品形式在市场流通的食品,则以干重计的形式规定限量值,如木耳干制品、银耳干制品;

 

▷ 对于肉类干制品、干制水产品、干制食用菌目前尚无足够数据支持制定相应限量值的食品,仍需以相应新鲜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结合其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

 

4

修改了包装饮用水中污染物限量的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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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装饮用水的污染物限量检测方法修改为GB 85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5

修改完善了附录A的食品类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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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本附录A的分类更加清晰。

▷ 新鲜食用菌的品类从2种增加至16种;

▷ 删除腌渍蔬菜、发酵蔬菜制品、炼乳;

▷ 动物油脂中明确包括磷虾油等。

新版GB 2762中的检测方法对应的仪器包括AA、ICP、ICPMS、LC、GCMS等,岛津不仅能提供全线产品,而且还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法。

 

应用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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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MS-2030系列测定大米中多元素的含量

等离子体参数:

等离子体参数:

前处理:

称取 0.4g(精确至 0.0001g)试样于聚四氟乙烯微波消解罐中,加入 4 mL HNO3,盖上消解罐盖,放入微波消解仪消解。消解结束后冷却至室温,打开密闭消解罐,将消解液转移至 50 mL 容量瓶中,用超纯水定容至刻线,摇匀,待测。

As 元素的标准曲线 r=1.00000

As 元素质量轮廓图

表1 方法检出限

*为非使用氦气碰撞模式

 

参考文献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解读材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数据检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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