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修改单

 

标准修改单

 

 

 

上周说到,相关酒类酿造企业需将其产生的废水治理达标后,方能排入污水处理长进行深度的处理。由于酒是以粮食为原料经发酵酿造而成的,其废水中有机物含量很高,化学需氧量相应也非常高。此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和运行成本都比较高,综合考虑,酿酒企业处理污水的成本也会相对较高。而对于一些污水处理厂,他们需要对污水进行脱氮除磷的处理,为了提高处理效果,他们通常会投加碳源,从而实现达标排放。

 

 

投加碳源的本质就是为微生物提供生长繁殖所需要的营养物质,也就是有机物。而酿酒企业废水主要来源于

1、浸泡粮食产生的废水。

2、酒曲废水。

3、发酵的渗滤废水。

4、酒槽废水。

5、蒸馏锅底废水及冲洗废水。

6、酒瓶的清洗废水及其他。

这样含有易降解有机物的有机废水,是否可以作为污水处理厂的碳源,提高污水处理厂对氮磷的去除效果,达到一举两得的效果呢?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两个标准修改单给出了答案。

标准修改单明确了酒类制造企业可与下游污水处理厂协商约定间接排放浓度限值的规定,有了这样的一个间接排放限值,酒类企业废水便可直接排放入污水处理厂去进行处理。一方面,酒类制造企业执行约定的浓度限值,有利于降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另一方面,污水处理厂可以减少碳源投入成本,提高氮磷去除效率,稳定发挥减排效益。

 

 

新问题

 

如果酒类企业废水直接排放入污水处理厂,那么也会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因为其废水属于高有机废水,且存在浊度、色度的干扰,传统的重铬酸钾法的仪器应对起来比较困难。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又该怎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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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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