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废水中污染物排放标准
酒类废水中污染物排放标准
我国是最早酿酒的国家,早在2000年前就发明了酿酒技术,并不断改进和完善,现在已发展到能生产各种浓度、各种香型、各种含酒的饮料,并为工业、医疗卫生和科学试验制取出浓度为95%以上的医用酒精和99.99%的无水乙醇[百度百科]。身为酒类的生产以及消耗大国的一员,你是否思考过,酒类生产制作过程中是否会产生废水,这些废水有什么特性,会对环境造成什么影响,又该如何来监测这些废水中的污染物质呢?
我国针对这些酿酒企业发布了很多标准,今天我们就来说说于酒类废水中污染物排放管理相关的两个标准:《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05)。标准中规定,对于相应的酒类酿造废水,需对其中的氨氮、总磷、总氮、化学需氧量等参数进行监测,废水排放时需执行相关的排放限值。


酒类酿造企业废水主要来源于以下几种废水的组合:
浸泡粮食产生的废水。
酒曲废水。
发酵的渗滤废水。
酒槽废水。
蒸馏锅底废水及冲洗废水。
酒瓶的清洗废水及其他。
酒类酿造企业废水属于有机废水,可生化性较好,具有浊度、色度,不含有毒有害物质,但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高,甚至达到数万毫克/升。按照现行排放标准规定,这些废水需要采取措施将其中的化学需氧量大幅削减至数百毫克/升(发酵酒精和白酒企业为400mg/L、啤酒企业为500mg/L)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所以相关酒类酿造企业需要投入成本,将废水治理并达到GB 27631-2011、GB 19821-2005两个标准规定的限制后才能排放。
未完待续......

关注我们
上海市徐汇区宜州路180号华鑫慧享城B2栋(021)3419-3888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4层(010)8525-2386
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230号广电智慧大厦(020)3718-38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