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津环境空气VOCs在线监测为企业发展“加油助力”

VOCs减排管控成为“十四五”生态环境监管的重中之重

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等重要政策及法规的逐步落实,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协同控制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污染,持续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及监测体系建设将贯穿“十四五”整个时期。

一、环境空气VOCs监测成为企业实施排污许可及自行监测的重点

2020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厂区边界及周边实施VOCs污染监控,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也可依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环境空气VOCs监测是企业满足排污许可制及制定自行监测方案的重点工作之一。

二、环境空气VOCs监测等技术手段是企业环评A级考核的重要依据

2020年6月29日发布《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实施企业环保绩效分级,绩效分级指标主要包括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值、无组织管控要求、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运输管控要求等八个方面。

建立厂界边界或企业周边环境空气VOCs在线监测手段是实施A级评价的必要措施,相对于传统人工监测更具有实时性、科学性,可有效协助企业向环保主管部门厘清污染纠纷、自证环保清白,提升VOCs监测监控水平,满足A级评定需要,进而提高了企业在同行业中的环保技术水平,倒逼企业向绿色环保发展,提升企业自身经济效益及市场竞争力。

三、环境空气VOCs在线监测体系可提升企业的环保社会责任,避免产生企业间交叉污染、居民投诉等环境纠纷难题

工业园区和产业聚集区的污染物及环境空气在线监测预警体系是“十四五”期间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点监管及关注的对象,智慧园区、环保管家等新的生态环境保护概念及技术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生存空间,VOCs作为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的共同重要前体物,其园区边界及周边环境空气VOCs在线监测系统的设立及监测预警体系的推广,成为园区及重点排放企业实施正常生产运营的重要保障,也是环保先行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岛津环境空气VOC-3000F(NMHC FB)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是岛津64年气相色谱新技术的全新传承,拥有先进的气相色谱系统设计、生产及应用经验,系统具有更高的VOCs组分重现性和更小的系统漂移,实时灵敏捕捉企业厂界边界或环境空气中VOCs 组分的复杂细微变化,准确实现总烃、非甲烷总烃及甲烷等指标的实时在线监测,结合气象温度、相对湿度、风速、风向、气压等参数,可为评价区域空气内VOCs特征污染状况和变化趋势提供科学数据,实现网格化管理辨识污染源,科学追根溯源和废气治理,为实施重污染天气防控决策提供精准依据,减少环境投诉,保障公众权益,最终实现VOCs总量的减排、量化考核等目标。

VOC-3000F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

·动态曲线跟踪补正功能与多点校正技术结合的便捷应用

·稳定的VOCs组分定性定量能力

·触屏式模块化系统界面,运维更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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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环境市场部贺文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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