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污染源VOCs特征因子在线监管的岛津解决方案

“匠心传承,化繁为简”
工业污染源VOCs特征因子在线监管的岛津解决方案

为有效控制长三角区域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深化区域对PM2.5和臭氧的协同控制,引领制药工业精细化管理以解决突出大气污染问题,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1年5月8日发布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本标准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标准,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和上海市(三省一市)现有制药企业和新建制药企业均按照统一限值执行。标准中除规定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等基本控制项目以外,还涉及苯、甲苯、苯乙烯、甲醛、乙酸乙酯、丙酮、三氯甲烷、甲醇等多项VOCs特征污染物。
2021年8月1日江苏省正式实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要求新建污染源(自即日起),现有污染源(自2022年7月1日起)在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控制中,对甲苯、二甲苯、乙烯、氯苯类、丙烯醛等多种VOCs特征因子及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任何1 h 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标准)进行限制排放,此次地标中管控的VOCs特征因子不仅涉及典型工业园区高浓度物质,同时还包括了环境空气二次气溶胶和臭氧生成潜势贡献较高物质,以及国家2019年发布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物质。
污染源VOCs特征因子排放的有效管控对于区域及行业VOCs的精准减排,落实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等有着重要的意义。如何精确监测VOCs特征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量,避免企业重复建设监测系统,排放数据真准全,说得清,让用户的监测数据有效、实现真正的达标排放,就成为污染源VOCs排放监管的前提。
岛津推出的VOC-3000F(BTZ)挥发性有机物特征因子在线监测系统,立足于岛津专业的65年气相色谱分析技术的研发和生产经验,针对污染源VOCs特征因子排放组分复杂、成分相互干扰、易吸附等实际应用特点,采用专用色谱柱、大体积空气循环式色谱柱温箱及双喷射冷却DJCS程序升温色谱分离等气相色谱系统技术,有效保证在线数据的有效性、组分的精准监测,满足用户VOCs特征因子监测便捷应用的同时,可为当地环保监管部门提供可靠的VOCs特征因子实时排放数据和科学监管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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